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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应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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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系某高校1998年本科毕业生,1998年3月及7月刘某与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大学毕业生招聘协议书》。后一份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某进公司六年内,不能申请对外流动或自费出国留学,若出现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1998年8月双方又签定《劳动合同》一份。
作者 吴蓉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2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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