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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行政诉讼看人事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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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月,某县科学技术协会对工作人员吴某2000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吴某向该县人事局递交申诉书,要求人事局受理其申诉并进行纠正。人事局以其所在单位不属行政机关,吴某本人也不是公务人员为由,对其申诉不予受理。吴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局行政不作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事局履行受理其申诉的法定职责。
作者 朱宇光
出处 《行政法制》 2002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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