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通过行政赔偿来弥补,对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则通过行政补偿来解决。尽管许多法律条文中出现了“由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术语,正如行政赔偿不等于国家赔偿一样,行政机关给予补偿不等于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基于合法的目的行使权力,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特别损害,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的制度。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造成的侵害,不是行政主体的侵害行为,不属于行政补偿。(2)只要行政主体合法目的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就必须给予行政补偿,而不限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3)受损害的不仅是财产,还包括具有财产上的权益。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6期26-27,共2页
Econom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