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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防疫法规 强化依法治牧——江苏省东台市《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电视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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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于2002年8月20日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的江苏省动物防疫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本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江苏省动物防疫工作的一次飞跃,它把江苏省入世需要、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方针、政策,和江苏省发展畜牧业的新观念、新思路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条例重点是规定动物防疫条例审核;实行计划免疫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统一检疫;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强化法律责任。《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江苏省贯彻执行的细化和补充,是全省畜牧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共同心声。是把江苏东台市从畜牧生产大市(县),建成畜牧生产强市(县)的有力保证。本条例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储?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禽业导刊》 2003年第1期7-7,共1页 Guide To Chinese Poul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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