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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地方主体税种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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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税制体系是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制体系范围的大小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台的原则来划定的。事权是确定财权的依据,财权是实施事权的物质基础。事权范围不清,财权范围也就难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财源划分,首先必须由中央掌握主要财源,以保持宏观调控和协调能力,同时也要尽量照顾到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为地方政府有效行使其职能,提供一个经常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作者 陈度
机构地区 内蒙古财政学校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7年第9期42-42,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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