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作为当代行政权的主要内容,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羁束性行政行为相比,自由裁量更容易被滥用,如何既达到设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又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行政法学一直关注的课题。本文从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划定原则性底线及程序性保障的角度认识监控途径,并且认为,以司法审查介入的方式为因其不当行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提供法律救济是真正实现自由裁量权的有效保障,为进一步拓宽我国对于行政自由裁量的适用及控制领域提出些学术建议。
出处
《行政与法》
2001年第6期33-36,共4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