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国民议会,参议院和总统于1986年颁布了一项法律,目的是使企业有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并鼓励职工参与企业资本,允许政府将国家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半以上股份的65家国营企业向私营部门转让,并规定到1991年3月1日完成这一步骤(实际有20家国营企业在这一期限内执行了这项私有化政策)这项法律由总统于1986年和1989年两次颁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此外,法国政府为执行这项法律也颁布了多项政令。本文根据以上法律和政令,并以修改后的条文为准,将法国国营企业私有化的现行政策和具体做法归纳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