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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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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这是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这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建立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用了“应当”两个字。
作者 孙际林
出处 《河北经济研究》 2004年第9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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