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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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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陈某为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股东。2002年4月,陈某与原告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产公司股份600股(每股价值1万元)转让给毛某。此后房产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将毛某确认为公司股东,并由董事长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书,毛亦开始以股东身份参与了房产公司的经营活动。
出处 《上海房地》 2004年第9期56-57,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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