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已于1992年2月15日根据林业部门的提请,决定建设“森林城”,并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牡丹江市“森林城”建设规划>的决议》。这个规划经省专家组的论证认为:“建设森林城是顺民习,合民意的一件好事,也是现代城市的基础工程”,“是一项大型生态系统工程”。“森林城”的建设将对改善牡丹江市城区的生态环境,造福人类和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繁荣城乡经济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
出处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1993年第2期20-22,共3页
Territory & Natural Resources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