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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电信网间互联的竞争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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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占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管理机构适用一般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电信竞争性管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完全的电信竞争管制,就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和竞争管理机构共同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另一种模式就是只由一般竞争管理机构实行电信管制,而没有专门的电信管制实体。从各国电信管制实践看,不完全的竞争性管制占据主流地位。
作者 续俊旗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当代通信》 2004年第12期32-34,共3页 Communication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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