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奏曲(Concerto)原文的意思是"竞赛".最早使用这个名词的是,16世纪意大利作曲家维阿达纳(Viadana,1560~1627).他在1602年为教会创作一部经文歌,称之为<教会协奏曲>(Concerti ecclesiastici).由于这个作品里合唱队、乐队都各自发挥了自己的特点,又能相互溶合,而且性格活泼,使听众感到新颖,因而激起人们极大的兴趣.有的作曲家也就效仿创作了类似的作品,如<教堂协奏曲>、<室内协奏曲>等.1619年,作曲家蒙特威尔迪(Monteverdi,1567~1643)创作世俗音乐、多声部<牧歌集>时,将"协奏曲"作为歌集的副题.后来作曲家科莱里(A.Corelli,1653~1713)、托莱里(G. Torelli,1658~1709)、约·塞·巴赫(J.S.Bach,1685~1750)和亨德尔(G. F.Handel,1685~1759),分别创作了多首纯器乐形式的协奏曲,即用两件或几件乐器担任主奏、整个乐队为之协奏或助奏.这很像是一个重奏组和大乐队的结合,他们称这种协奏曲为"大协奏曲",例如巴赫的六部<勃兰登堡协奏曲>就是这样的.
出处
《音响技术》
2004年第4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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