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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法院让人民更满意--记泸县法院“迎新春、创满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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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近年来.泸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地开展了“双满意”活动,于2000年1月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6个人民法庭中有4个被县人大授予“人民满意的法庭”称号,8名干警被省、市政法委、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法官”。为了让人民群众更满意。2001年12月初.泸县法院新一任领导班子决定在全院开展“迎新春、创满意”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除非具备法定理由,不让任何一件案件过春节”。该项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衷心拥护。
作者 郑志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第3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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