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管理,规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要尊重农民意愿.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4年第24期5-6,共2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