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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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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出处 《中国医药导刊》 2004年第4期307-30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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