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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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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屠宰税自1994年在我区恢复开征后,我们从锡盟的实际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屠宰税实行了源泉控管的征收办法,即由生产者代收代征代缴屠宰税.具体办法:各地以上年牲畜存栏头敷为基敷,确定本年牲畜的商品率。
作者 常海
机构地区 锡盟地税局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7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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