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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入华“兴生胡”的社会权益评析 被引量:2

Comments on So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Xin Shen Hu Entered China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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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兴生胡”又称“兴胡”,在唐代已成为具有法律身份的专名,主要指“兴治生产、经商求利”的商胡。他们入华后享有哪些社会权益,这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课题。本文在研读相关吐鲁番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唐代汉文史籍之记载从政治、经济、法律三个不同的层面入手,对其社会权益进行评析。同时也探索了唐朝政府所给予胡商的种种优惠政策及这些政策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作者 尚衍斌
出处 《西域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17-24,共8页 The Western Regions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90页.
  • 2《唐会要》卷七三"安北都护府"条:"处其部落于河献朔方之地,入居长安者,近万家."
  • 3《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七月条.
  • 4(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二十四"越诉"条,中华书局,1983年,第447页.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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