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利益关系的整合过程中 ,政府担负着重要的职能 ,但政府利益对这一职能的实现构成了多方面的限制。本文认为 ,政府并没有其独立的自身利益 ,对于社会利益关系 ,政府只能作为一个“整合者” ,政府直接的逐利行为会影响其利益关系整合职能的实现 ;而且 ,政府的利益关系整合行为还应当限制一个合理的界阈之内 ,政府只有作为“利益局外人” ,才能实施各种利益整合措施 ,使得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的个体性利益在互相兼顾的前提下得到最大限度地实现。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98-103,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成果 (课题编号 :98SJBZ 72 0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