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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伦理与罪恶职责——评审判阿道夫·艾希曼 被引量:5

Bottom Line Ethics and Crime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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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社会仅仅依靠法律是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没有底线伦理、法律脱离底线伦理就会相应地出现大量非人道立法、非人道执法、非人道司法,随之就会出现大量罪恶职责,并且人们会以此作为自己犯罪的借口,于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社会准则就被打破,邪恶成为日常生活的基本内容。
作者 萧瀚
机构地区 天则经济研究所
出处 《开放时代》 2001年第10期97-102,共6页 Open Tim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德]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商务印书馆,1997年5月第一版,第127页.
  • 2[德]孔汉思,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全球伦理》,第14,15-2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 3[德]朋霍菲尔著,高师宁译,何光沪校.《狱中书简》,第10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第二版.

同被引文献63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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