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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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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四个明传电报,各地在执行中又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74-7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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