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艺术实践表明,现行的三种律制———十二平均律、纯律、五度相生律,并不能单独满足演唱的要求,而常常需要在“微调”中灵活运用三种律制来解决音准问题。所谓的“微调”关键在于要养成对自然调式、调性及其自然调式音级倾向关系的敏锐感,以致使“三律并用”的“微调”形成一种新的“可差律”,这是掌握“三律并用”的根本之所在,也是视唱教学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66-70,共5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