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学在发展中,有关研究活动应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不仅要有抽象的服务对象,而且要有具体的、人格化的服务对象,并将眼刑人员也纳入服务的范围。监狱学仅仅以笼统的监狱管理为眼务对象是不够的,应该以监狱范围的所有从事社会活动的人为服务对象。监狱学的服务对象有5种,即监狱事业、监狱管理人员、监狱教学科研活动、准监狱管理人员、服刑人员。监狱学不仅要将具体的社会活动事项作为服务对象,而且要将从事监狱事务活动的人作为服务对象=从而提高监狱学的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00-102,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