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把本质、规律理解为实在并不符合人类揭示的本质、规律的实际。本质是事物、现象或分子、元素所属于的类 ;规律是相互联系着的两方面因素的本质之间的关系。这两者都属于一般 ,而非实在。它们都是人在接受物质世界信息的基础上的建构 ,其客观性只在于它们与物质世界的事物、现象、过程相对应着 ,事物、现象、过程也在表现着它们。因此 ,我们的认识不仅需要有发现 ,而且需要有发明。至于实践则既不能指望规律能给我们以什么实际的帮助 ,也不必担心受到它的惩罚。
出处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20-23,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Dialec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