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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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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调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其渊源已久 ,至今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 ,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予规定。论述了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性质、制度价值、内容及我国应增设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
作者 王荣珍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第10期80-8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3

  • 1李宜琛.《民法总则》[M].台北正中书局,1977年第6版.第24页.
  • 2史尚宽.《亲属法论》[M].台湾荣泰印书馆,1980年版.第283页,第284页,第286页.
  • 3史尚宽.《亲属法论).,.第286页.
  • 4史尚竟.《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6月第四版.第286页.
  • 5谷口知平:《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载《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下)》,第439页.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1984年编,
  • 6参见G.H.L.Frithnan:The Law 0f Agency(second edition),Butlerworths1966.P68。
  • 7德国民法典1357条,
  • 8瑞士民法典162条。
  • 9刘德宽:《民法总则》,台湾五南罔书出版公司.1996年6片修订版,第309页;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6月第四版.第283页。
  • 10武忆舟:(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有艰公司.1985年10月修订版,第352页,

共引文献61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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