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分析法学,是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特别是运用经济分析于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但经济分析法学也有其局限,例如,法学与经济学的学科差异引发的经济分析法学的局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产生的经济分析法学的局限,经济分析方法本身之缺陷导致的经济分析法学的局限,经济分析方法无法量化其他法律价值的局限。客观局限的存在并不会影响经济分析法学的价值。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重视这一分析方法,又不能将其绝对化。
出处
《探索》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41-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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