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应该把道德教育放在全部教育的首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德”与“礼”在古代是被视为治国之根本目的、根本手段,而“刑”、“法”则被视为使用的工具手段。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内化道德他律而来,是主体的一种自我立法、自我约束。从非理性的他律走向理性的自律,这是我国社会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道德规范重建的必由之路。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4年第10期130-132,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