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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罪行与反思——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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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对我实行立案调查和“两规”措施,这对我产生了极大震动和巨大压力。经过一段激烈的思想斗争,我较系统地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组织作了坦白交代。这些罪行事实的基本情况是:自1994年担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起,至2000年12月被免去沈阳市市长止,共收受各类人员送钱、送物,合计人民币千余万元。这些钱、物基本上是借春节、出国出境、党校学习、有病住院、或在办公室汇报工作之机送给我的。
出处 《河北党风》 2003年第3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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