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内部的犯罪人是犯罪侵害的主要成员。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校园内的犯罪人身上。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校园内犯罪人主要指教师犯罪人与青少年犯罪人。教师作为犯罪侵害的主体,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2.长期性;3.中和性;4.恶劣性;5.广泛性。教师犯罪的成因包括:教师个人的原因——法律知识的荒漠化;学校管理的原因——犯罪情景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原因——传统理念的合理化。应把预防教师犯罪工作视为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级预防,即发案前的远期预防;二级预防,未发案前的近期预防;三级预防,即发案后的处罚与救助。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