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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腐败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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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彻底消除司法腐败,必须扭转目前用人上存在的长官意志、“暗箱”操作、缺乏竞争、程序不严、随意性大等局面,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首先,要解决用人的源头问题,要把严“入口”关。对各级各类司法人员的录用要分别做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次,要疏通用人的“出口”。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形成进人、调出等用人的良性循环,才能确保队伍的质量,从而为保证公正司法创造条件。再次,要建立竞争机制。
作者 井军
出处 《纪检与监察》 2003年第1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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