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1956年至1966年,完成“公私合营”,私营经济接近空白。 2 1966年至1976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深入展开,私营经济几乎绝迹。 3 1967年粉碎“四人帮”,给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空间。 4 1981年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指出:个体经济“一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意义:个体户从此有了“说法”,得到官方正式认可。 5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同时又提出:“在农村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