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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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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主办民警责任制,是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办民警责任制的特点就在于明确责任到人,彻底打破公安机关现存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弊端,从制度上使每一名民警都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能动性.在刑警队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的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作者 邵刚
出处 《森林公安》 2003年第6期16-17,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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