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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毁林案件中痕迹物证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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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毁林案件现场一般发生在野外,多数情况是地处偏僻、破坏范围大、痕迹物证多、现场伪装和变动少.但由于森林公安普遍存在警力及经费不足,勘查器材和技术方法落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基层民警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偏低等等因素,在实际案件现场勘查中,少数地区森林公安民警忽视痕迹物证的勘验检查的重要性,多重视人证,特别是口供,致使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着取证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作者 陈洪福
出处 《森林公安》 2003年第6期25-26,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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