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进一步规范广州港对外投资主体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现状 目前,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主要分为四类:一是由局作为投资主体,主要投资方向为利用港区场地举办房地产开发的外引内联项目;以新建码头泊位为目的的对外投资项目,也包括原来已经举办的项目.
作者 许湘宏
机构地区 广州港务局
出处 《中国港口》 2003年第2期16-17,共2页 China Por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