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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合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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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是需要合资双方谈判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又是政府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重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港口合营企业允许有较长的合营期,可以超过30年.合营期满后,如合营各方同意还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出处 《中国港口》 2003年第4期11-12,共2页 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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