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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检察院做好民事息诉 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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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的判决与裁定.负有法律监督职能.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要求.
作者 陈立峰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3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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