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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骗保 自食苦果——磐安县“10·16”纵火案侦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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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2月10日,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长庄严宣判:因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判处金通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甫落,犯罪人金通奎顿时象泄了气的皮球,痛悔莫及:“我错了,我不懂法,我对不住父母和妻儿”。
出处 《中国消防》 2003年第4期48-48,共1页 China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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