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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强化电子废物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要求加强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促进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回收、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公告要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电子类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电子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各地环保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有计划、分步骤淘汰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等对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鼓励有利于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产品设计和包装。
出处 《环境》 2003年第6期51-52,共2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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