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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言领导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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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一次全体会议上曾与在座官员约法三章,第一条即为官任事“要敢于得罪人”。可见敢于得罪人是领导干部为官执政的重要品质之一。敢于得罪人,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敢言人过,尤其是敢言领导之过。这是一种不计个人得失,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可贵品质。春秋时期。
作者 纪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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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工学刊》 2003年第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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