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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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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证明为表、规范为里的功能 由于传统理论的束缚和我国民事活动中法定公证事项的少之又少,而公证对这一部分的证明的程序简单、法律水平要求不高、在应用中产生争议及出错的可能性也小,很多当事人看到的公证就是盖章收钱,因此,流行的观点是"公证就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证明方式"等,其实,这些观点只看到了公证证明的层面,而没有认识到其以证明为形式,实现以民事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的层面.
作者 蒋笃恒
机构地区 长安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3年第1期50-51,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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