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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金融票证的处理 被引量:1

On Dealing with the Case of Stealing Financial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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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窃金融票证后 ,行为人加以使用或由他人加以使用、冒用 ,就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这些金融票证既可能是真实有效的 ,也可能是伪造、变造、作废的 ,而呈现出各种复杂情况。因此 ,对犯罪的认定 ,也要根据各种复杂情况而定。
作者 陈洪兵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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