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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概念的法哲学思考 被引量:10

The philosophical opinions about the concept of "law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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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事实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 ,认为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 ,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经验事实”或“主观事实” ,也不是“法律证据”、“法的事实”、“事实上的法” ;法律事实与其它客观事实的区别只在于它对法律有意义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具有历史性、间接性 ;法律事实是由事物、事物的运动及其结果构成的 ,可分为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 ,而人的方面又分为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两方面。对法律事实的认识是通过对证据的认识进行的 ,而这一认识是很复杂的 ,不同历史时期 ,人们把对证据的普遍性认识固定在法律中 ,因而形成历史上特定的证据制度。人们对法律事实的认识与法律事实本身的一致是相对的 ,也就是说 ,其真实性是相对的 ,从程度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 ,即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人对法律事实的认识的相对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只可能是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本身 ,而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内心对事实的认识或一般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观事实”。
出处 《法学论坛》 2002年第1期5-12,共8页 Legal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 1《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4—115页.
  • 2陈浩铨,黄道著.《刑事证据法的哲学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2页.

共引文献251

同被引文献114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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