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政建设及价值目标实现的诸因素中 ,协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立宪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中 ,各种政治利益的协调应当是通过协商来实现的。建立协商机制的宪政意义在于 ,通过协商 ,达成宪法共识 ;而协商精神的贯彻和实现 ,则应有一个保障协商进行的完备的程序性制度设计和一个稳定、健康的市民社会 ,以及相应的宪政制度安排等。协商精神与协商机制的建立 ,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精髓 ,而且是宪法与宪政制度适应社会变化、不断发展完善的前提条件。
出处
《法学论坛》
2002年第1期19-23,共5页
Leg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