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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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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从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者 刘超
出处 《引进与咨询》 2004年第9期60-61,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怀德等撰,张尚鷎.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 2(美)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等著,程逢如等.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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