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督教”这个名称,在中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来说,它专指16世纪马丁·路德改教后的基督教新教,或称“更正教”,这是19世纪初(1807年)由英国传教士马礼逊传人的。从广义上说,凡崇奉耶稣基督为救主的都是基督教。因此中国基督教的历史就不只是一二百年而是一千三四百年了。它应该从唐朝的景教算起,包括元朝的“也里可温”、明清的天主教和19世纪的更正教。这也就是我们传统的说法:基督教曾四次传人中国。那么,为什么说“三起三落”而不是“四起四落”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出处
《金陵神学志》
2000年第2期26-33,共8页
Nanjing Theologic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