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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1927年的中国商人与政治:文献批评与理论构建 被引量:15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rchants of Jiangsu and Zhejiang in 1911~1927 and Politics: An Introduction to a Special Topic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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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作者一项专题研究“1911 -1927年的中国商人与政治”的导论部分。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的关系 ,一直是国内外中国近代史学者所关注的问题 ,但是已有的研究或因史料前的理论预设 ,或因概念的模糊及方法论上的错误而存在不少的缺陷。为重新解释近世商人与政治间的关系 ,作者提出了一个“产权与秩序”为理论架构 ,并以江浙地区为考察对象 ,对民初商人与政治关系作了一个新的考察。研究的最后结论是 :在民初中国 ,商人对政治并无多少兴趣 ,他们对政治的关心是建立在产权是否受到波动的基础上。商人为了挽救秩序 ,保卫财产的自救举动不能被视为什么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参与。
作者 冯筱才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6期48-55,共8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8

  • 1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J].历史研究,2001(5):148-167. 被引量:66
  • 2冯筱才."中国大陆近代商人之研究"[J].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1998:87-98.
  • 3Wellington K.K. Chan, Merchants, Mandarins, 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 ing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Susan Mann, Local Merchants and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1750 ~ 1950,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Leland Stanford Junior University, 1987; Marie- Claire Bergere, The Golden Age of the Chinese Bourgeoisie, 1911 ~ 1937( L' Age d'or de la bourgeoisie chinoise, 1911 ~ 1937, Flammarion, 1986),translated by Janet Lloy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中文版由张富强、许世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以下引用该书均为中文版页码);Joseph Fewsmith,Party, 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 1890~ 1930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5); Parks M. Coble, Jr,The Shanghai Capitalists and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1927 ~ 1937(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 4李达嘉:《商人与政治:以上海为中心的探讨,1895-1914》(以下皆简称《商人与政治》),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1995年;又:"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决择",《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上册,1994年6月;"袁世凯政府与商人(1914-1916)",同上,第27期,1997年6月;"五四前后的上海商界",同上,第21期,1992年6月;"上海商人与五卅运动",《大陆杂志》,第79卷第1期,1989年7月;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1996年.
  • 5李达嘉:《商人与政治》,第285-287页.
  • 6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1月,第55页.余氏认为:现代的史学论文大致是以"问题"为中心的;一般而言,史学工作者都应遵守十九世纪艾克顿(Lord Acton)的名言:"研究的对象是问题而不是断代."
  • 7当然,"绅商"是近世中国历史上既存的概念,而且在许多时候,地方上的活动是由"绅"与"商"一同参与的,甚至未必能分清哪些工作是"绅"做的,哪些工作又是"商"做的.在此时,我们可能不得不采用"绅商"一词.但是,如果事实上可能的话,便要尽量分开来讨论,否则不能看清两者的区别.本文中,笔者亦遇到此一问题,但如果可以分清角色,便尽量不使用"绅商"一词.
  • 8所谓"史料前预设",笔者意指论者在讨论某一历史问题时,不是从史料入手,而是从某一特定理论框架或者意识形态入手,预先确定一些假设,然后去从史料中寻找"证据"证实.
  • 9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的(商人通例)规定商人为商业之主体,而商业则包括以下17类;买卖业、赁贷业、制造业或加工业、供给电气煤气或自来水业、出版业、印刷业、银行业兑换金镶业或贷金业、赡承信托业、作业或劳务之承揽业、设场屋以集客之业、堆褛业、保险业、运送业、承揽运送业、牙行业、居间业、代理业.参看张士杰编,《商人宝鉴》,商务印书馆,1935年5月,第425页;陶汇曾编:《商人通例释义》,商务印书馆,1925年10月,第13页;刘绍基编,《商人要览》,南京书店,1933年4月,第14-25页.
  • 10罗志田.近代中国社会权势的转移: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与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J].开放时代,1999(4):5-26. 被引量:82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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