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决书作为一种公开的审判文书,是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体现着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与权威.因此,制作时无论是对事实的叙述、证据的列举、说明,还是理由的论析,要求均极为严格,以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现实的推敲,而这一目的的实现还需借助于语言这个载体.判决书的语言运用不仅要平实质朴、自然流畅,符合一般公文的用语要求,还应特别强调语汇的专业化(即法言法语)、理性化、书面化,而现实中套用格式、千篇一面,语言运用背离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仅就某省几个地方法院判决书中几种典型情况加以分析.
出处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3-4,共2页
Rhetoric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