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是一种发展势头强劲的传媒,有声语言又是广播电视传播信息的重要载体,采访、编辑、创作的最终成果相当大一部分体现在采用什么语汇、发出什么声音.根据我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它的标准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8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要求:"广播、电影、电视使用的普通话要规范,应当避免读音差错.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修订)为准".
出处
《修辞学习》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6-7,共2页
Rhetoric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