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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物非彼物——从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看近似商标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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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驰友”是江苏某公司依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使用于自行车配件产品上。2004年4月,另一家车业公司,在自行车的飞轮产品上标注了“慈友”字样,并将产品投入市场,造成部分经销商误认为是江苏某公司的产品。江苏某公司认为车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驰友”
作者 姜亚兰
出处 《企业与市场》 2004年第10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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