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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告知义务 防范医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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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明确规定: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燎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这样做在于尊重患者的权利,遵循科学的原则,体现医患关系的平等,是补充和规范医疗服务合同的重要手段。应当重视和履行告知义务,减少医疗争议,既保护患者利益又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 程月珍
出处 《美国中华健康卫生杂志》 2004年第3期89-9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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