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与强大动力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4年第6期31-31,共1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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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S1):49-49.
-
2武建军.关于中国宪法修正的若干问题[J].政法论坛,1994,12(6):5-8. 被引量:2
-
3周德军.浅议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甘肃农业,2006(1):4-5. 被引量:3
-
4赵秉志.我国宪法修正与刑事法治的进步[J].法学家,1999(3):64-66. 被引量:2
-
5朱树林.从历次宪法修改看我国的法治之路[J].经济与法,1999(7):4-5.
-
6修宪“轨迹”[J].法学天地,1999(5):9-9.
-
7范亚平,莫令娥.从宪法修正看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3(3):11-13. 被引量:1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S1):64-66. 被引量:1
-
9周德军,冯琳.试论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J].沧桑,2006,0(1):46-47.
-
10方鸣.宪法修正为非公经济正身[J].中国对外贸易,2004(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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